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


国家质检总局网站所公布的进境不合格食品、化妆品 信息,仅指所列批次食品、化妆品,表中所列批次食品、化妆品的问题是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时发现的,都已依法做退货、销毁或改作他用处理。这些不合格批次的食品、化妆品未在国内市场销售。下附2010年1月到8月,入境不合格乳制品 ,以奶粉、牛初乳等为主,未含奶酪、奶油等乳品
国家质检总局 29日公布的《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规定,进口乳品存在安全问题 ,已经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造成损害的,进口乳品收货人应当主动召回。
  质检总局和直属检验检疫局应根据进出口乳品安全 风险信息的级别发布风险预警通报或者通告,还可有条件地限制进出口,如严密监控、加严检验、责令召回等。
  进口乳品收货人应当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,通知批发、销售者停止销售,告知消费者 停止使用,做好召回乳品情况记录。检验检疫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进行核查,按照规定上报。
  如果进口乳品收货人不主动实施召回,由直属检验检疫局向其发出责令召回通知书并报告质检总局,质检总局可以发布风险预警通报或者通告,并采取措施避免危害发生。
  

  11月23日,质检总局公布了今年8月进境不合格食品、化妆品 的信息。经调阅3月到8月的明细单发现,6个月中我国进口乳品被检出有670余吨不合格,相当于每个月查出不合格洋乳品110多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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